(新山6日讯)新山一间迷你市场,涉嫌在没有合法营业执照下提供钱币兑换服务,以及未经国家银行批准营业,却贴上“货币兑换”招牌,今日在金融商业法令下被控上新山地庭,面对两项提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由一人保外。
被告为现年31岁的女业主诺莉扎,她在新山拿督阿都拉达希路经营一家名为“日月”的迷你市场。
根据控状,上述迷你市场被指于2013年9月5日,在没有合法营业执照下,非法经营钱币兑换服务,业者因此抵触2011年金融服务商业法令第4(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4(4)项条文同读。
被告也被控未经国家银行批准营业,却贴上“货币兑换”招牌,抵触相同法令第23(1)条文,与相同法令第23(3)条文同读。
在上述两项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皆可被判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上述控状否认有罪,并声称一个星期前才从上一任业者接手做生意。
承审法官卡玛鲁丁谕令案件4月20日过堂,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这起案件由国家银行官员西蒂纳比拉与王兴杰负责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