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一起邻里纠纷演变成伤人事件,3名被告,包括一名7旬老翁今天上午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其中两人俯首认罪,另一人则不认罪。
76岁被告叶康德(译音)是一名退休人士,他被控于本月11日晚上9时,在武吉英达英达12/11路的一间住家前,以酒瓶刺伤另一名34岁被告曾志聪(译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以武器致伤)。
一旦罪成,可被判3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
叶康德听完控状后认罪,其代表律师吴思汉和莫哈末阿都卡迪求情时说,被告是一名患有重听的乐龄人士,且被警方扣留期间积极配合,也希望推事努爱莎念其初犯,轻判叶康德。推事最终裁定叶康德罚款3000令吉。
另外,叶康德在新加坡担任技术人员的39岁儿子叶志坤(译音)及被酒瓶刺伤的曾志聪,则被控于以上时间及地点发生殴斗,抵触刑事法典第160条文(当众滋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6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叶志坤听完控状后认罪,推事裁定他罚款500令吉,曾志聪则不认罪,他以3000令吉保释,案件展延至4月18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费特丽。
据悉,这起伤人事件因停车位问题而起冲突。叶康德父子因认为曾志聪的轿车打扰到他们,因而于以上时间及地点与曾志聪交涉,怎料曾志聪以锁头敲叶志坤头部,护子心切的叶康德情急之下以酒瓶刺伤曾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