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两宗为孩子争取公民权的案件在高庭被拒后,今日于上诉庭开庭,但法官基于两宗案件相似,应一并审理为由,择定在4月18日再审。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林宜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开庭不久后,即以两宗案件相似,引用相同的条文以及同为为孩子争取公民权为由,要求代表律师综合处理。
林宜兰随后指示,案件延后至4月18日审理。承审此案的另两名法官包括上诉庭法官拿督巴达丽雅莎哈米和高庭法官卡马丁哈欣。
为孩子公民权而提出上诉的两名父亲分别为,林正贤和陈修炳(译音);他们的代表律师则是苏仁德兰和拉蒂法负责。
苏仁德兰向媒体指出,两宗案件都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第II部第1(e)条文进行上诉,即孩子在大马出世,而非其他国籍,即可自动享有公民权地位。
他表示,这是大马独立50多年来,第一次有人以该条文进行上诉。
“这类型(孩子无国籍)的案件已经很多,我不清楚,可能他们请不到律师、父母贫穷或是外籍人士,然后让自己一直没有公民权或跑去其他国家。在这50多年来,从没有一众案件去到高等法庭。”
林振贤在5年前与一名泰籍女子在没有婚姻的情况下,生下儿子林祖益(译音),而母亲在小孩6个月大时离开。林振贤在2013年到国民登记局,为林祖毅申请公民权,但该局以孩子母亲是泰国人为由拒绝申请,使得孩子沦为无国籍孩童。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阿丝玛碧是在去年4月24日,驳回林振贤向法庭申请司法检讨国民登记局拒绝让孩子申请公民权一案。她认为,孩子母亲是泰籍人,因此孩子需根据母亲的国籍。
至于陈修炳是在多年前,由于养子的生母经济困难,因此支付了生母的生产费用后,再进行领养。该孩子今年已经15岁,却仍没有公民权。
去年5月21日,陈修炳的公民权申请被高庭驳回,认为申请人必须提出孩子是无国籍人士的证明,并要求以生母做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