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 )39岁的外资公司华裔高级经理,因涉嫌在公司不知情情况下,开出115张总值逾1亿令吉具公司印章的采购单,周二上午在反贪污庭面对115项指控,但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40万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出,时任丰田通商(马)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的被告符森万(译音),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在公司副总经理不知情情况下,向3家供应商开出共115张只有公司盖章,但没有签名的采购单以购买塑料原材料,总涉及金额达1亿164万4010令吉,因而面对115条控状。
被告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被定罪,每条控状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相等于贿金5倍的金额,亦或是1万令吉罚款,视两者罚款何者高。
被告周二身穿黑色便服,在代表律师莫哈末法兹及威拉惹的陪伴下出庭,此案主控官为诺法芝林。被告在听完控状后,摇头否认有罪。
被告律师莫哈末法兹求情时表示,被告自2015年6月没在上述公司服务后失业至今,加上正办理离婚手续,可能需支付赡养费和2名孩子抚养费,并且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故希望法官减少保释金。
法官莫哈末哈达最终裁定被告须缴交40万令吉保释金,并将案件定于5月15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过后在下午完成保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