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大马银行(Ambank)创办人胡先阿末被枪杀案中,涉载送枪手“四眼仔”的德士司机针对其被控非法拥枪和子弹罪成一案上诉得直,上诉庭今日宣判被告周祥志(译音)无罪释放。
以上诉庭主席为首的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批准被告周祥志提出的上诉,撤销被告的定罪以及10年监禁刑罚。
他说:“我们已针对双方的陈词做出商讨。我们一致认同周祥志的代表律师郑宝德的论点,即无法证明针对被告的控状内容。”
承审此案另两名上诉庭法官,分别是拿督华格斯佐治和拿督扎玛尼。
身穿深蓝色囚衣的被告,从容淡定的站在被告栏上聆听裁决。当判决宣布后,被告似乎在发呆,律师较后告知被告可获释,可以返家。坐在观众席的被告家人激动的流泪,被告的妻子洪亚英(译音,38岁)也一度抽泣。
监狱官员较后解开周祥志的手铐,他走向妻子,拥抱其妻子及其他家庭成员。
地庭是去年2月17日裁决周祥志非法拥枪和子弹罪成,判监14年及鞭6下,刑期从逮捕日算起。被告针对地庭裁决上诉高庭。
高庭于去年10月1日维持高庭裁决,并谕令被告从逮捕日,即2013年7月30日执行刑罚。
现年47岁的周祥志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8月3日下午5时45分,在其十五碑的帝沙金戴马士公寓B栋15楼2号住处的信箱,拥有瓦尔特型手枪及枪匣,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14年监禁及不少过6下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在没有执照下拥有4枚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