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富达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黄国安因涉嫌欺骗、伪证以及刑事失信约8500万令吉而被控上安邦地庭,惟被告在地庭法官苏莱雅慕斯达法卡玛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所面对的第1项控状,是被控刻意隐瞒本身与印尼PT Anglo Slavic Utama公司有利益关系,欺骗富达有限公司董事局以及职员,导致富达与PT Anglo Slavic Utama合作投资石油及天然气业务,并以2200万美元(6839万3170令吉)收购PT Anglo Slavic Indonesia公司63%股权。
控状指出,若富达有限公司不是受到被告所欺骗,绝对不会同意这一项合作协议,而分期将有关款额,汇入PT Anglo Slavic Utama的两个联昌国际银行户头。
被告被控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30日期间,在位于加影的富达有限公司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入狱10年及鞭笞,也可被罚款。
100万保外候审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4年1月2日,向宣誓官发假誓,宣称本身与PT Anglo Slavic Utama或其董事及股东有关系,事实上,他与PT Anglo Slavic Utama有利益关系。
控状指出,被告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8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及罚款。
他也被控涉及PT Anglo Slavic Utama产业的刑事失信案,涉及款额高达1625万令吉。
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被告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拿汀诺苏海达要求法官让被告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以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代表律师云大舜则要求法官设定更合理的保释金。
苏莱雅批准被告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交出国际护照以及严禁干扰证人。她也择定2月26日为案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