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5日讯)雪兰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因3年前举办“505黑色集会”,今日在高庭第三度被控。
不过,现年34岁的聂纳兹米在面对第三度被控时,依然向高庭法官拿督卡扎里否认有罪。
聂纳兹米也是人民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州议员,他是被控于没有针对5月8日晚上8时30分所举办的集会,提前10天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因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最高罚款是1万令吉。
高庭今日将此案定于2月19日过堂,并定于6月13日至16日审讯。
聂纳兹米也获准以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沙里占向媒体表示,他在本周内入禀申请,要求撤销其当事人的控状。
聂纳兹米第一次是在2013年5月17日被控,他过后在11月1日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不过,上诉庭在去年4月25日做出标志性裁决,即用以惩罚那些没有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者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因此撤销聂纳兹米的控状。
岂料控方又于同年5月,以同样的罪名第二度将聂纳兹米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但地庭判聂纳兹米获释,惟不代表无罪。
可是,柔佛人民公正党执行秘书尼斯华兰挑战和平集会法上诉案,于本月1日在上诉庭上诉失败。上诉庭裁决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并无违反宪法,这与之前上诉庭对聂纳兹米一案的裁决不同。
505大选后,民联发动“黑色大集会”抗议选举不公,导致多名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民联领袖,分别在新山、芙蓉、怡保、北海和关丹法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