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不让路给警方护送贵宾?警方可以援引3条法令对付那些冥顽不灵的道路使用者!”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警告,任何道路使用者若不听从警方指示,警方有权援引多达3条法令,包括刑事法典第353条文(妨碍公务)、警察法令第二条文以及陆路交通法令进行对付。
卡立是在今日前往布城林国荣大学,以接受该大学所授予的名誉博士学位后,在记者会上这么表示。
“我必须强调,贵宾需要护送是有原因的,当中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安全,因此我呼吁道路使用者必须听从警方的指示,否则警方将可采取行动进行对付。”
卡立更警告,警方注意到部分网媒或论坛,公开教导公众若遇到警方为贵宾开路,可以不必让路,这样的教育是非常危险。
“我希望公众不要受这些不负责任的网媒或论坛误导。我也要求这些论坛停止误导公众,那么做并不会为国家带来任何好处。”
一名在面子书上名为法基凯里的男子,是在日前于面子书上发布照片,宣称自己“装傻”拒绝让路给该名重要人物,当官车被迫从其右方过道行驶时,看见车牌号码才知道是首相纳吉的官车;而接著发生的事,令他感到意外,当时其他车子也跟著“装傻”拒绝让路给官车,负责开路的交警也无可奈何。
贴文引起激烈回响
法基凯里更在贴文中指出,他不会生气负责开路的交警,还讽刺建议高官们,如果要避开塞车,可以早点出门,迟点下班回家。
这起贴文较后在面子书上引发激烈回响与讨论,当中大马法律专家拿督嘉哈柏登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更指,我国未有开车人士必须让路给“重要人物”的法律规定。
不过,他也说,该不该让路要视情况而定,如当一名领袖要赶赴官方重要会议,有车辆阻挡到道路,是可以被强制性移开,但如果重要人物是因私人原因使用交警开路,那么开车者没有义务要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