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印裔被告2年前被警车追逐因撞向婚宴导致一名2岁男童死亡及2人受伤,而被控一项谋杀及两项企图谋杀案,辩方律师及副检察司周二进行结案陈词,高庭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择日在12月18日作出裁决。
被告是30岁的森古都万,被控于2013年5月25日晚上11时,在务边新咖啡山重组村犯下谋杀行为,导致2岁男童达米拉那山死亡,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被告也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驾驶一辆国产普腾奔舒娜轿车,撞向57岁妇女本嘉拉及3岁男童达门迪然,并知情这种行为将导致本嘉拉及达门迪然死亡,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
无意图撞向婚宴
辩方律师查兰星陈词提出多个具争议的论点,当中被告在被警方追逐到事发地点的婚宴时,并非有意图撞向婚宴,在撞及婚宴桌椅时并没伤及任何人,被告在情急下后退轿车时,完全不懂死者的出现,不应构成谋杀罪。
查兰星引经据典国内多宗交通意外导致死亡的法庭案件,来加强其论点,即检控方不应以谋杀罪来进行提控。此外,他也指被告曾经在警局扣留期间,遭到警员的恐吓及殴打,令到被告对警方产生恐惧感。
副检察司哈利斯黄坦言,被告曾经向警方投报,在警局扣留期间被恐吓及殴打,不过,这是2011年的事件,与上述命案是没有关联,上述命案发生时,警员是执行例常行动,但被告驾车逃走的行径是非常危险。
他指出,从被告驾车逃离警方的追逐,直到撞倒死者时,其实被告早已知情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这是一项悲痛的事件,被告是无法逃脱杀害死者的事实。
高庭法官诺琳巴达鲁丁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于下午1时许宣布,择日12月18日(周五)上午10时,对此案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