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印裔男子涉嫌在个人面子书上载侮辱警方的贴文,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他否认有罪,案件定于本月16日过堂。
被告威诺(25岁,工厂员工)涉嫌在个人面子书贴文,质问警方有关警车路税逾期4年的问题,但是他在贴文中加入粗话,有侮辱警方之嫌。
根据控状指出,他被控于今年10月24日,晚上9时48分左右,在面子书贴文:“这没有错喔(粗话),警车的路税已逾期4年。”意图侮辱警方,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33(3)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男子骂警员坐牢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抗辩,他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不认罪。推事莫哈末阿兹兰沙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以及在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另外,一名巫裔男子被控妨碍公务和辱骂警员罪名成立,今日被判监禁5个月和罚款100令吉。
被告阿兹米(43岁,熟食业者)共面对两项控状,他在通译员宣读两项控状后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31日,午夜12时35分左右,在新山百万镇一家油站前摊位,阻碍和影响一名印裔警员执行公务,被控触犯刑事法典186(妨碍公务)项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31日,午夜12时35分左右,在新山百万镇一家油站前的摊位,出言羞辱印裔警员,被控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辱骂公务员)项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诺爱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初犯,并懊悔自己的行为,同时保证不会再犯。
她说,被告在过程中也没有伤害警员,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莫哈末阿兹兰沙宣判前说,警员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理应受到尊重,民众不应干扰警员执行公务。
他说,为警惕被告和民众尊重公务员,因此判罚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坐牢5个月,以及在第二项控状下罚款1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两个月代替。
推事宣判后,被告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将提出上诉。两宗案件主控官为祖依斯瓦里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