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5时50分
(八打灵再也4日讯)梳邦火爆姐砸车案,警方今日援引蓄意破坏罪名将2名当事人提控上庭,惟2人皆不认罪,最后获准保释外出,案件择定于下月2日过堂。
警方今日援引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分别提控巫裔“火爆姐”莎莎(35岁)及华裔“火爆男”谢正业(译音,30岁)。
2人于今早前后脚抵达八打灵再也法庭,惟各自在不同的推事庭面控,始终没有碰面。谢正业更一身笔挺,在数名友人及律师陪同下现身法庭,而莎莎则聘请哥宾星为其代表律师,并在一名男性友人陪同下抵步。
根据控状,被告谢正业被控于上月28日早上10时37分,在SS15/5A路的43号店铺前,用轿车数次撞击事主莎莎的富豪S60型号轿车的右边车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在庭上,谢正业表示明白控状,但他否认有罪。主控官西迪法蒂玛副检察司要求将保释金订为8000令吉,惟被告的代表律师斯里坎比莱表示,当事人是名承包商,每月薪金4000令吉且需要照顾67岁父亲,因此希望将保释金订为2000令吉。
他说,其当事人在事发后给予警方充分合作,且没有理由会逃逸无踪,因此恳请推事允许他保释外出。
推事莎拉米亚经考量后,允准被告谢正业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为条件,保释外出,同时将案件择定于于下月2日过堂。
另一方面,女被告莎莎也于今早11时许面控。根据控状,她被控在同样时间及地点,使用车锁棒敲打事主谢正业的丰田冠丽轿车引擎盖、侧车镜及左右车门,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律师团队代表海占表示,其实在这起事件中,其当事人是受害者,她也不明白为何本身会被提控。无论如何,他要求推事让其当事人与谢正业相同条件,获准保释。
此案的推事阿莫索利辛经考量后,允许被告莎莎以3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择定于下月2日过堂。
这起事件是于上个月28日早上10时30分,在梳邦再也SS15区的商业中心发生。根据网络流传的视频,画面显示一名巫裔女子持锁车棒猛敲一辆车的过程,网民纷纷留言抨击“火爆姐”。
而这名巫裔女子的父亲早前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网络流传的视频只是事实的一部分,并表示真相是有一名华裔男子因霸占他人租用的停车位,更3度撞其女儿,推撞患有心脏病的他,才激怒女儿发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