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上诉庭驳回一名母亲及其4名孩子申请在身份证上改名及删除“伊斯兰”字眼的申请。
以拿督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决,国民登记局拒绝改名及删除“伊斯兰”字眼的决定是合法的决定。
案件上诉人为55岁的查米拉与第一段婚姻所诞下的35岁儿子莫哈末沙里夫,以及第二段婚姻所诞下的3名孩子,即32岁的莫哈末查菲利、28岁的莫哈末扎依斯以及22岁的莫哈末纳西尔。
扎瓦威指出,国民登记局的举动不能被视为是固执、不合理以及抵触法律,因为上诉人已确认他们的印裔穆斯林身份。
他认为,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官方记录错误以致他们成为穆斯林。
三司一致裁决,驳回上诉人的申请,维持高庭于今年2月10的裁决,即驳回他们要求检讨国民登记局决定的申请。
上诉人将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上诉庭也谕令上诉人必须支付5000令吉堂费。
查米拉代表律师罗宾林(译音)向法庭表示,查米拉于1983年由第二任丈夫即莫哈末巴希尔带往国民登记局,将名字改为现在的查米拉珍瓦萨德哥克兰。
他指出,莫哈末巴希尔当时是为了避免孩子出生后,因他的名字像穆斯林,而在为孩子申办报生纸时面对问题。
无论如何,高级联邦律师玛兹丽法指出,查米拉已拥有印上“伊斯兰”字眼的身份证长达30年,2003年所取得的大马卡也是印有“伊斯兰”字眼。
她强调,根据国民登记局的记录,已逝世的莫阿末巴希尔,是一名信奉伊斯兰的大马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