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两名男子涉嫌假扮警员偷东西,一认罪判监8个月,另一人不认罪要求审讯,案展11月28日开审。
据4项控状显示,被告莫哈末伊斯瓦迪(36岁)与莫哈末凯鲁丁(35岁),被控于今年6月4日凌晨6时15分,在槟城丹绒道光一间酒店外海边,假扮成一名警员欲检查4名男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假扮公务员)。
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3项控状显示,两被告被指偷窃其中3名男子的手机与名牌包包,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莫哈末伊斯瓦迪改口认罪承认所有7项指控,被判入狱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次被告莫哈末凯鲁丁则依然不认罪,原本今日开审但其代表律师库阿都拉曼缺庭,承审推事斯里博拉查被迫将案件展延至11月27日才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