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麻坡金枝路妻舅杀姐夫命案今日下判,涉案的华裔男子随著控方提出修改控状后,逃过鬼门关,在交替控状下承认误杀罪名,被判入狱4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原本是在谋杀罪名下被控上庭,案件今日出现转折,随著控方提出修改控状后,被告侥幸逃过鬼门关。
现年21岁的被告刘升明(译音),是死者林伟权(译音)的妻舅。交替控状指他于2014年5月23日,午夜12时55分,在金枝路刘英廷巷误杀林伟权,触犯刑事法典304(b)项(误杀)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起轰动麻坡的命案由高庭司法专员扎拉艾承审,主控官是拉希达副检察司,被告辩护律师是希桑慕丁及峇拉柯斯南。
峇拉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案情显示,这起悲剧的起因是死者的妻子向警方报案,而触怒了死者,并手持一把武士刀到外家去找妻子理论。
他说,被告的父亲是在危急下前来劝架,却遭到死者的攻击。被告看不过眼,为了维护父亲而拿起一把仅20公分长的小刀,刺向死者身体的颈部、右腹及左后肩等部位。
“被告并没有意图杀人,而是看到父亲的生命受到威胁,才用小刀猛刺死者的身体。如果被告没有采取上述行动,今天被告的父亲也不可能到这个法庭来。”
峇拉促请,法庭在下判时慎重考量上述情况,同时也要求法庭基于被告在犯案时只有20馀岁,没有犯罪前科,被告在扣留期间也知错了,并保证不会重犯,同时被告选择认罪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辩方律师在庭上宣读一份死者的医药报告,指死者在案发时有嗑药,情绪异常激动。
拉希达反驳说,认罪是并不是“自动扣刑”的理由,法庭应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大前提,严惩被告,以警惕世人。
“死者因被刺中多处部位而毙命,虽然辩方提出许多理由来为被告求情,但事实上死者丧命已是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