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加影男童被掳”案,兴都权益委员会实权领袖乌达雅古玛,为被扣一周的德士司机哈尼占叫屈,他认为采取“先逮捕后调查”的办案方式,最终让好人蒙冤。
乌达雅今日发文告指出,在男童被掳案中,善意载送男童返家的哈尼占,事后竟被警方延扣长达一周,令人质疑为何坏事会发生在好人身上,而公众利益又该如何维护?
“试想想,哈尼占的妻子、孩子及家人是如何担心受怕,尤其是哈尼占面对带有死刑的绑架法令指控。”
他相信,此案只是冰山一角,过去多年来警方都一直滥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遵循“先逮捕后调查”的方式办案,导致许多好人蒙冤。
乌达雅举例,根据英国的官方记录,早在1979年,有75%的嫌犯在被捕的6个小时内即已完成调查程序,而英国警方在逮捕嫌犯24小时内处理完毕的案例更高达95%。
“反观大马,有99%的嫌犯仅仅在‘被怀疑’的情况下,即被延扣超过3天,这是因为警方滥用刑事程序法典下的延扣条文,在扣留期限结束后,继续申请延扣嫌犯。”
他抨击,警方不应以“方便办案”及“仅属怀疑”作为借口,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下赋予国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像哈尼占那样的冤案不应发生。
此外,乌达雅也呼吁政府,允许设立公民组织引颈长盼多时的“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监督及减少警方的滥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