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4名飙车族因鲁莽驾驶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而于今日被交通推事庭判处监禁2天及罚款5000令吉。
推事兹尔菲那兹裁决,4名被告莫哈末诺马希迪(22岁)、莫哈末诺哈兹万(19岁)、海祖里占(19岁)及P.莫加纳苏德兰(28岁)由今日开始服刑,若他们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5个月取代。
此外,推事也裁决将4名被告的驾驶执照吊销,并且禁止他们在两年内申请新驾照。4名被告在闻判后皆表示认罪。
在控状中,4名被告是于本月4日晚间9时至凌晨1时30分,分别在吉隆坡端故阿都拉曼路、拉惹劳勿路及敦霹雳路的交界处,作出危险驾驶的行为,即抬起摩哆前轮横冲直撞,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吉隆坡交警是于昨晚,在上述地点展开一项取缔飙车族的“公路流氓行动”时,逮捕4名被告。
4名被告的行为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或罚款5000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哈希马警长,而4名被告都没有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