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18日讯)原订今日出庭的辩护律师二度请假,导致新加坡籍男子柯致强被控杀友伤妻案的自辩环节,被逼再展延至10月20日续审,法官下令这是案件最后一次展延。
此案被告柯致强,因涉嫌谋杀中国籍男子阮潮强及企图谋杀妻子黄美玲表面罪名成立,需于今年8月24日进行自辩,惟当时其辩护律师哈兹米突然请病假,案件被逼展延至今天,岂料,今天辩护律师则因妻子生产再度告假。
被告柯致强于今早9点45分抵达淡马鲁高庭,其辩护律师哈兹米透过代表莫哈末依汉对法官表示,哈兹米因妻子生产未克出庭而请假,希望法官能择日续审。
法官:不容再拖延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指出,由于此案拖延太久,因此此次是最后一次展延,不容许再拖延,并指示该辩护律师必须在10月20日上庭。
法官也指出,较早前,哈兹米致函向高庭提出申请停止为被告柯致强辩护,由于案件已经接近尾声,再加上哈兹米是由淡马鲁高庭委任为被告的律师,因此申请被驳回,哈兹米受促必须完成这次的官司。
此外,法官也向被告询问还有什么特别要求,被告柯致强则指妻子在审讯期间在庭上所作出的证供都是骗话,因此他要求控方出示妻子黄美玲在事发前和事发后的3份警方口供记录,即妻子在医院治疗、出院后和报案书,并要求妻子再度上庭证供。
要求妻子再上庭
被告也说,关键人物是他的妻子,长子是其次,所以他要求妻子再上庭作证。
被告也多次重复提出此要求,法官指出,依照程序,被告必须向该辩护律师提出有关要求,由辩护律师向高庭提出申请。
被告则回应说,他无法联络到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也没有到监狱找他,因此无法向高庭提出有关申请。
针对此事,法官指示莫哈末依汉转告哈兹米,必须在10月20之前到监狱,索取被告所要提出的申请,再将有关申请提呈予高庭。
柯致强共面对2项控状,分别被控于2013年10月13日凌晨3时30分,在直凉美旺英达花园门牌48号住家杀死中国籍男子阮潮强(32岁),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强制死刑;第二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刺伤妻子黄美玲(33岁),触犯刑事法典307(1)(企图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