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一名手机内存有伊斯兰国(IS)国旗照片的军人,今日在波德申推事庭面对判决时,被宣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年。
基于被告不满宣判,因而要求担保外出以便向吉隆坡高庭作出上诉,惟此要求被推事M玛吉华丽拒绝,并案展今年10月5日在吉隆坡高庭进行上诉。
28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迪赛依伍长,是在波德申士根丁军人学院服务,并被控于今年8月19日,早上10时05分在波德申警局被搜获手机内拥有伊斯兰国国旗照片,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或罚款或没收财物。
被告在首次被控上推事庭时,在听取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罪行,因而推事M玛吉华丽将案件展延至今日进行下判。此案主控官为万沙哈鲁汀;而被告并没有聘请任何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