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2名警员因为索贿480令吉而面对两项提控,惟两人否认有罪,推事批准以每人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展10月5日过堂。
首被告莫阿末纳斯里(24岁、未婚)及次被告莫阿末艾祖丁(26岁、已婚),被控分别索贿300令吉及180令吉。
首控状指两人于6月28日晚上9时45分,在北海外环公路第8.3公里处,隶属北海警员却向一对情侣索贿300令吉,作为不将两人移交给槟州伊斯兰教理事会的酬劳,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
次控状指两人在6月28日晚上11时,在一个公园内,再次对同一对情侣索贿180令吉,以作为不将两人因在漆黑地点幽会而提交给州伊教局的酬劳,触犯第17(a)条文。
两项控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可在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阿兹敏向推事茱丽烈要求每项控状1万令吉的保释金,两名被告求情时,基于家里还有生病父母要供养,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推事在聆听求情后,议决每人缴付1万令吉的保释金,并案展10月5日过堂。
此外,在近中午12时完成保释手续后,两人在同事的协助下更换衣服,并在超过10人的人墙阻挡下,匆忙登上轿车离开法庭,让驻守媒体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