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3时40分
(吉隆坡27日讯)日前涉嫌偷拍女拉曼生洗澡的22岁华裔青年,今日遭警方提控上庭并当庭认罪,遭推事判罚款1800令吉。
旺沙玛朱警区主任莫哈末洛警监指出,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下被控,法庭在被告认罪后宣判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4个月取代,最终被告缴付罚款。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被告与女拉曼生受害者住同一栋公寓,警方从被告手机及电脑发现多个色情影片,但只有一条偷拍短片,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于今日将他提控上庭。
他说,案中的华裔女事主(20岁)与男友同住在文良港PV5公寓的16楼单位,而被告(22岁)则住在楼上单位。
本月24日晚上7时45分,被告站在公寓走廊处,透过小窗口伸手偷拍女事主冲凉,岂料却被女事主发现镜中有不寻常倒影,于是大喊男友,最终嫌犯当场被逮,并交由警方处置。
莫哈末洛指出,警方从嫌犯的手机寻获他偷拍女事主冲凉的片段后,也前往嫌犯的住家搜查其电脑,发现他除了收藏多个色情影片之外,并没有其他偷拍短片。
因此,警方相信他是首次进行偷拍行为,但至于他在之前是否多次偷窥他人冲凉,则不得而知。
“嫌犯来自槟城,没有犯罪纪录,他于两年前与数名朋友搬入该公寓单位,目前是在文良港一间购物广场工作。”
他说,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贞洁)条文,进行调查。嫌犯的延扣期于今日届满,警方已向副检察司建议,将嫌犯提控上庭。
这已非首次发生拉曼生洗澡遭偷拍事件。今年6月7日上午9时15分左右,20岁的华裔嫌犯在学院邻近武雅拉也花园的一间双层排屋住家内,偷拍一名正在洗澡的女拉曼生,后者发现有人偷拍后,立即将衣服穿好,在步出浴室后立即与偷拍的嫌犯对质。
当时,嫌犯不断要求女事主原谅,而女事主则成功抢走其手机,嫌犯立刻慌忙逃走。不过,该嫌犯在事件曝光之后,主动前往警局自首,并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