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涉及柔足球迷骚乱事件的足球迷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其中13人承认扰乱公共秩序,各被判罚款100令吉,另一名涉及致伤辅警的18岁少年,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获准以1000令吉保外后审。
这批滋事球迷是于本月19日参与在新山拉庆体育场举行的大马超级足球联赛,在柔佛达鲁塔克欣(JDT)球队以4比1战胜霹雳州足球队后,柔州球迷向霹雳州足球队支持者挑衅及抛掷硬物,引发骚乱。
当天场面失控,有滋事者向警员投掷石块,导致2名警员头部与右手臂受伤,警方最终出动镇暴部队,逮捕了上述14名年龄介于18岁至41岁的涉案者,他们当中以自雇人士和商人居多。
做出不礼貌行为
被控扰乱社会秩序的13名被告分别为莫哈末祖基菲里(41岁)、莫哈末纳比兹(32岁)、莫哈末沙乐查(30岁)、莫哈末法达(28岁)、万哈兹里(28岁)、莫哈末菲道斯(28岁)、莫哈末拉菲克(24岁)、诺莎西达(女被告、23岁)、阿米努拉西(22岁)、莫哈末达兹万(22岁)、莫哈末法依查(21岁)、莫哈末丹尼尔(18岁)及莫哈末阿米鲁(18岁)
控状指他们与本月19日,晚上约11时,在拉庆体育馆做出不礼貌及不当的行为,以致引起他人愤怒与扰乱和平。抵触了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0令吉罚款。
本案主控官祖依斯瓦利副检察司表示,13名被告的行为已对社会安宁造成破坏,因此希望法庭给给予惩罚。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向法庭承认罪行,他们的共同代表律师阿斯兰在为当事人求情时表示,被告已对本身行为感到后悔,并承诺不再重犯,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应当个专业球迷
承审推事阿兹兰莎较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各罚款100令吉,无法缴付罚款者,必须以监禁12个月代替。
阿兹兰莎指出,被告应以此次的犯错视为一个教训和一次经验,同时也希望他们往后不再重犯。
他也劝告被告,应当个专业的球迷,成为球迷典范,在球场内可欢呼,但一旦出了比赛场外,就应听从警方指示,遵守秩序。
少年伤辅警不认罪
在柔球迷骚乱事件中涉及致伤辅警的18岁少年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获准以1000令吉保外后审。
被告阿利夫(18岁,商人),被控于本月19日,晚上约11时,在拉庆体育馆致伤一名41岁的男子莫哈末阿萨克,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
一旦罪成,将可面对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阿利夫今日在未有聘请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向法庭否认有关罪行,审理此案的法官阿兹兰莎较后允许被告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9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