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雇员公积金局(EPF)宣布,今年第二季度(4月至6月)共有7名公积金局会员因虚报领款被控,罚款总数达1万令吉。
这7名会员被控诈领罪名成立,罚款介于500令吉至3000令吉不等。根据1991年公积金法第59条文,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可被控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他们也需归还所有诈领的金额。
雇员公积金局首席执行员拿督莫哈末纳因表示,诈领公积金是一件非常严重的罪行,一旦公积金会员被发现诈领存款,将面对严重的惩罚,尤其他们会在某一些方案下失去取款的权利。
勿透过代理提款
在此季度中,共有18宗诈领案,除了这7名会员之外,另有6人涉及以购买房屋为由诈领公积金,以及1人涉及诈领“丧失能力提款”。
他也提醒公积金会员,不可透过代理或是任何集团提取公积金,尤其是那些急需用钱的人士。
他补充,这些代理或是集团通常会以网路、名片或是传单宣传其服务,但这些服务通常都会征收高额的费用。“若会员想提领公积金,应该直接与公积金局商谈,那是更加快速及方便的方法,尤其我们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他今日发文告说,公积金局不会委任任何代理或是中间人,协助会员领取他们的公积金存款。
他称,虽然公积金局允许会员在退休前领款,但他们应该在必要的情况下才领款,因为这些公积金存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会员退休后的生活。
他续称,公积金局有一套全面的系统用以确认及辨别是否有诈领的状况,就算这笔钱已经被领走,只要被发现是诈领,就会马上采取必要的行动。
他促请任何发现诈领或是有关于公积金非法活动的会员,可于星期一至五的工作时间向公积金局反诈骗专线03-26162121进行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