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2日讯)一名父亲及继母因涉嫌虐待5岁女儿,被亲生母亲揭发后,两人被控上地庭,惟两名被告否认有罪。
地庭法官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及一名保释人担保出外,被告每个月第一天至第五天必须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案件定于8月16日过堂。
案中被告之一,即女童继母拉哈尤哈山(23岁)今日身穿橘色囚衣和黑色头巾出庭面控,她将面对一项控状。
控状指出,身为负责照顾孩童继母,被告于去年1月至5月间,在兰斗班让甘榜巴古家中虐待孩童,导致受害者面对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身穿橘色囚衣的第二名被告祖基菲(39岁)被控于在今年1月至5月,在兰斗班让甘榜巴古家中,因涉嫌疏忽照顾,导致孩童受到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条文(疏忽照顾),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达祖基在听取主控官祖立亚和辩方律师莫哈末力传的要求后,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及一名保释人担保出外,同时被告必须在每个月第一天至第五天到兰斗班让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案件的受害者在去年6月24日时,被亲生母亲发现受害者面色憔悴,全身布满瘀伤和伤痕,同时相信是因脊椎和肋骨折断,导致身体弯曲,同日,受害者被送入医院以进行治疗,并送到大马福利局(J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