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我国2名涉嫌参与伊斯兰国(IS)恐怖主义活动的父子,今午在隆高庭俯首认罪后分别遭判监18年与12年,成为我国首2名因参与IS恐怖主义而遭判监的国民。
被告慕拉哈林慕汀(49岁,五金商)与其儿子阿布劳勿(25岁,商人)均来自吉北本同,两人今日在认罪后,高庭法官卡马丁哈辛当即宣判慕拉哈林慕汀因宣扬恐怖活动而判处18年监禁,而在另一项罪名支持恐怖份子活动则判处18年监禁,惟2项罪名同期执行,而刑期则从被捕日,也就是今年4月5日开始算起。
卡马丁哈辛也在较后宣判慕拉哈林慕汀的长子,被告阿布劳勿因支持恐怖份子活动判处12年监禁,刑期也是自被捕日4月5日算起。
圣战组织前成员
6名涉嫌参与IS恐布主义活动的嫌犯是于今年4月30日被警方提控上亚罗士打地庭,案件于较后移交至吉隆坡高庭审讯。
案中的6名被告分别为:1)阿里赛夫丁(印尼籍)、2)慕拉哈林慕汀、3)阿布劳勿、4)诺阿兹米、5)莫哈莫尤斯里及6)哈达拉米今;慕拉哈林慕汀以及阿布劳勿已认罪并判刑,而案中的另4名被告则排期至今年8月28日再审。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今年1月30日至4月5日期间,在本同县亚逸布爹的彭加兰峇督汉巴,意图合谋,在我国宣扬及进行违反法律的恐怖活动,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G(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高达30年监禁及罚款。
此案中的被告慕拉哈林慕汀也是大马圣战组织的前成员,他曾于1989年6月在阿富汗、同年11月在印尼苏拉威西及叙利亚参与圣战活动,同时也是2001年2月,抢劫峨占必叻警局军火案的主脑之一;他在去年8月前往叙利亚,并于12月15日返回大马。
曾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的慕拉哈林慕汀,除了面对上述控状,也于3月29日因支持恐怖份子活动,面对另一项罪行的控状,即刑事法典第139J(1)(b)。
此案主控官为乃扎杜、辩护律师沙烈胡丁代表第4被告阿里赛夫丁,其馀的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扎里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