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新山百合花园外资银行保安人员刺死银行分行副经理及致伤银行职员一案,审理此案的地庭与推事庭分别将被告所面对的谋杀及伤人两项罪名,移交至高庭审理,案件展至7月28日过堂。
被告罗斯里(44岁)来自乌达新镇,今日上午身穿白色汗衫及黑色长裤,双手上铐,被警方带上新山地庭面控。被告在庭上神色自若,面对大批媒体守候及拍照,没有闪避。
被告今日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是在新山地庭审理,上述控状指他在4月17日在新山百合花园一家外资银行一楼,用刀刺伤一名银行女职员娃姗塔(54岁),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使用危险武器或方式蓄意伤害他人)。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或鞭刑,或罚款。
被告较后被警方押送到新山推事庭面对第二项谋杀控状,上述控状指他在4月17日,于新山百合花园一家外资银行一楼,用刀刺死银行副经理何政道,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条文。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被告是今年4月27日被警方提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否认有罪,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将移交新山高庭审理,7月28日过堂。
首项控状主控官为祖依斯瓦里,第二项控状主控官为卡兹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