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劳19日讯)未成年姐妹花遭母亲男友屡次强奸案;该名涉案华裔嫌犯今早在7项强奸罪名下面控,惟嫌犯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4000令吉保释,案展7月27日过堂。
法官伊丽莎白贝拉基于案情严重,原本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惟,其代表律师求情后,法官开出条件,包括被告需每月到警局报到、案件审讯期间禁止接近受害者。此外,保释程序必须由被告的亲人亲自办理。
来自淡边利民济的被告华育兴(49岁,译音),尽管允许被保释,不过,他多次尝试联络其家人前来担保,始终不见任何亲人前来为他办理保释手续,被告最终被押往马六甲双溪乌当监狱,直到案件再度过堂为止。
这宗姐妹花遭母亲男友强奸案,是由得知真相的受害者母亲亲自报警揭发,涉案被告今日在瓜拉庇劳地庭面控,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7项强奸罪名。
第一至第六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12月中旬至2015年5月初的早上8时至下午4时期间,位于淡边利民济某住家单位内,先后5次性侵13岁未成年少女。
另外一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4年11月杪下午4时30分,于相同地点,性侵一名12岁未成年少女。上述7项控状均指被告抵触了刑事法典376(2)条文,在上述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10年或不少过30年的监禁及鞭笞。
面对上述罪状,被告全否认,法官宣布案展7月27日过堂,并指示主控官副检察司艾楠须在下次过堂提呈2名受害者医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