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怡保交警查案官涉嫌向鲁莽驾驶的华青索贿和收贿,周三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3项罪名,惟被告不认罪,获怡保地庭法官准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7月30日过堂。
被告为53岁的安林百曼,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4月初晚上7时,在打扪一间茶室,向华裔青年柯关益(译音)索贿1万2000令吉,以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后者鲁莽驾驶的报酬。
第2项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4月9日晚上7时,在打扪一间茶室同意收贿1500令吉,让身为交警查案官的被告,不向涉及鲁莽驾驶的华青采取对付行动。
罪成可监20年
第3项控状是被告于2012年4月10日,在万里望大街一间银行,透过第三者的银行户头,转账1500令吉至其个人名下的银行户头,而触犯贪污罪名。
此案法官为拉希达,反贪会副检察司则是阿敏阿布峇卡,而被告辩律师为慕哈末阿敏。
根据控状,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b)条文,和同一法令的第17(a)条文。
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被告面对3项控状皆否认有罪及要求审讯,法官拉希达宣判每项控状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