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峇株巴辖巴力柔“14岁少女被杀案”,麻坡高庭今日宣判2名涉案的少年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承审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宣判时指出,根据控方第2名证人(15岁,2名被告好友)在供证时指出,证人与上述2名被告在案发后闲聊时,2名被告皆表示已杀害女死者,而且首被告也披露,之前与死者发生性关系。
他说,控方第3名证人罗哈娜医生在供证时也指出,女死者私处留下男子精液,而且喉咙有泥土及灼伤的痕迹,导致窒息而死。
他表示,基于上述两点,裁定2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在8月3日至7日出庭自辩。
2名被告在案发时,皆是16岁的少年,首被告面对强奸与谋杀罪状,次被告则被控谋杀女死者。
首被告被控强奸
首项联合控状指出,2名被告被控于2010年12月15日,下午4时30分,至同月17日下午5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中江巴力柔一处油棕园内,共同谋害当年14岁的巫裔少女西蒂玛兹妮,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项条文。
第二项控状是指首被告于2010年12月15日下午5时,在上述地点强奸同一名受害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2名被告分别由代表律师拉萨和拉兹出庭辩护,副检察司再拉妮主控,此案经过多次在麻坡高庭审讯后,法官择定今日作出上述宣判。
女死者西蒂玛兹妮当年14岁,是一名国中生,她在当年12月17日,被发现卧尸在中江巴力柔的一处油棕园。
女死者疑与16岁同校男友发生争执,结果遭人杀害,弃尸油棕园内。
女死者弃尸地点仅距离本身的住家约100公尺。
与嫌凶同谋的15岁少年因深感内疚及害怕,向峇株巴辖警方投报后,才揭发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