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古甘毙命于扣留所一案”,一名被控在警局扣留所内致伤扣留犯的前普通警员,其上诉今日遭上诉庭驳回,使他必须面对3年的牢狱之灾。
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驳回警员V.纳因德兰的上诉申请。
后者控于6年前在扣留所内致伤古甘。
另两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巴利亚尤索夫法官及拿督哈密法官。
劳勿斯说,高庭在审理这起上诉案时,并没有犯下任何疏忽,因此维持地庭对此案的判决。地庭裁决纳因德兰犯下的两项交替控状,即致伤偷车贼嫌犯古甘,且罪名成立。
“我们也认为,不需要就此案作出新的判决。我们一直认同,地庭的裁决是恰当,并没有过度重罚。”
35岁的纳因德兰在闻判后,被庭警带返法庭扣留所时,神情平静。
纳因德兰的代表律师S.拉米瑟表示,被告在求情时说,致伤古甘导致他毙命扣留所,让自己感到非常懊悔,他保证将不会再重犯。
莎阿南地庭在2012年6月11日判处纳因德兰两项交替控状罪名成立,判刑坐牢3年。
23岁的古甘是于2009年1月14日遭警方扣留,当时警方怀疑他涉及在柔佛、彭亨、雪兰莪、森美兰和马六甲发生的19辆名贵车失窃案。
死者伤痕累累
不料,古甘在同年1月20日,被发现在警局扣留所内离奇毙命;家属在沙登医院认尸时,发现死者身上伤痕累累,怀疑古甘之死或另有内情。
此案的副检查司是莱拉瓦蒂及阿兹丽娜拉斯蒂,两人皆代表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