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警方不解“6岁女童遭前保姆丈夫性侵案”的母亲在报案时,没主动向警方透露涉案者的身份,反而在记者会才透露嫌犯详情。
东北县警区主任米尔助理总监周二受访时说,警方在获知嫌犯身份后,即于当天下午在女童母亲的引领下,到保姆家展开逮捕行动,并于隔日押往槟城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
他否认警方调查这起案件有怠慢,反之警方在掌握最新情报后,即刻采取快捷行动。
他补充,警方已完成部分调查报告,目前待厘清一些细节,最快可于周三提呈给副检察司定夺,以采取法律行动。
他也提及警方调查后才获知,女童母亲与前夫已离婚,两人并没有孩子;至于女童及其哥哥是母亲和现任男友的孩子,两人并没正式注册结婚。
他说,虽然他人感情事不由警方插手,不过报案者须对自己的报案行为负责,不该隐瞒事实真相,否则有妨碍警方调查之嫌。无论如何,警方没对女童母亲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据记者查悉,女童母亲最初报案纸的内容简略,没有清楚说明其女儿的遭遇,仅提及要求为女儿检验身体。
女童母亲李女士受询时指,在报案时确实不知道谁是涉嫌性侵女儿的嫌犯,直到过后女儿口中指的“阿公”后,她才怀疑是第4个保姆的丈夫。此外,槟州副总警长拿督泰威甘副总监也指出,警方将会确保调查工作会在近日完成,他不愿对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周美芬指警方怠慢调查的言论回应。
他表示,警方从开始接获女童母亲的投报后,有依照程序调查,所以针对周美芬指警方自4月21日女童母亲报案后,延误至5月17日才捉人的言论,他不愿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