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因著水力发电计划而遭驱逐,彭亨州的11名原住民入禀高庭起诉国能公司及另三造,以错误的方式征用他们的土地在立卑兴建德龙水坝。
杰菲里哈山与另10人居住在立卑的博斯拉奈(Pos Lanai)村子,他们是在今年4月17日通过一家律师楼,入禀这项诉讼。
高庭将此案定于7月9日,由法官拿督诺莱妮进行案件管理。
他们分别将国能、彭亨州政府、原住民发展局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本案的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起诉人在诉状中,要求高庭宣判他们拥有习俗地的权利,而他们所居住的地方乃属他们所拥有。
起诉人也要求高庭发出庭令, 禁止国能通过本身或其代理,进入或在有关土地上动工。
他们要求法庭宣判,当局并没有根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原住民法令及联邦宪法第1 3条款,来征用有关地区,因此他们向答辩人索偿、堂费及利息。
博斯拉奈村子的原住民指称,他们在没有获得搬迁通知书的情况下,于2013年被迫迁往新的地方,不能在居住在原本的土地上。
他们指出,他们迁往新地方时,才得知国能已获得彭亨州政府批准,在该处兴建德龙水坝。这导致他们失去原有的收入,包括来自橡胶、棕油、臭豆、藤及水果的收入。
因此,他们指责答辩人以错误的方式来征用土地,并且没有遵守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及1954年原住民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