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一家3口丧命车祸案,2名迈威司机因涉嫌鲁莽驾驶导致造成他人死亡罪行,今日被控上庭,惟两人皆否认有罪,两人各自获准以9000令吉保释外出。
这两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菲扎(31岁)以及西蒂诺艾妮(35岁)。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今年5月2日,凌晨约1时05分在淡江大道(DUKE)第6.2公里,即淡江朝大使路的方向,危险驾驶迈威(Myvi)轿车,以对公众构成危险的时速行驶,酿成3人身亡。
两人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少2年或者是最高10年,以及罚款至少5000令吉,或是最高2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苏海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两名被告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包括要求没收被告的护照,以及吊销执照直到审讯结束为止。
不过,西蒂诺艾妮的代表律师普拉卡斯,要求把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理由是其当事人只是一间餐馆的经理助理,每月只赚2000令吉,同时育有一名8岁的孩子。
遭吊牌没收护照
莫哈末菲扎惹的代表律师希山,在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时指出,其当事人育有两名孩子,分别是2岁1个月及10月大。
承审此案的法官努鲁菲益,最终决定让两人各以9000令吉保释外出,并指示两人交出国际护照,以及吊销他们的驾驶执照。努鲁菲益择定6月22日为此案过堂。
这起死亡车祸于本月2日凌晨1时05分,在大使路─淡江大道(DUKE)第6.2公里,淡江朝大使路方向发生。
死者证实为司机菲鲁(35岁,商人),女乘客为妻子诺瓦(27岁,家庭主妇)及7个月大女婴诺菲努萨。
一家3口乘坐四轮驱动车参加婚宴后,回家途中遭右边车道的迈威撞击,失控闪至左边车道,复被左边车道的另一辆迈威撞击,导致四驱车翻覆在路中央,车内一对夫妇及7个月大女婴被抛出车外,酿3死1伤。
肇祸迈威的巫裔女司机,当时嘴部受伤被送院治疗,另一名迈威男巫裔司机则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