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2名哥打丁宜土地局的高级及初级官员因涉嫌在2010年间,分别收取一家公司董事的5000及6万4000令吉贿金,以协助该公司取得清理废木工程,经审讯后,今日被判罪成,各别被判坐牢2年,另加罚款。
第一被告拉末阿都拉(52岁),面对一项涉及收贿5000令吉的提控,他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必须以监禁12个月取代。
第二被告纳卡玛鲁再尼阿丹(32岁),则面对4项涉及收贿总值达6万4000令吉的控状,被判罚款总计达32万令吉,每项罪名各判监2年,监禁从下判日开始同时进行,若无法偿还罚款则必须以监禁3年取代。
第一被告拉末阿都拉之被控于2010年7月12日下午2时,在哥打丁宜商业中心一家快餐店,接受一张5000令吉的支票,作为协助SaujanaSerangkai有限公司取得哥打丁宜大素里里区的清理及清除废木工程。拉末阿都拉在此案进入审讯期间,已调职任笨珍县土地局副助理官员。
另外,身为哥打丁宜土地局初级官员的第二名被告纳卡玛鲁再尼阿丹,分别面对4项控状,其中包括在2010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在古来再也相思花园苏索一路的一家商店内,收取了利占沙哈一张4万5000令吉的银行支票,以作为协助SaujanaSerangkai有限公司取得哥打丁宜大素里里区的清理及清除废木的工程。
次控状指他于同年的6月4日11时至11时20分,在古来再也上述同一地点,收取利占沙哈一张1万3000令吉的银行支票。
第三项控状指他于同年6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哥打丁宜马威路一家洗车店,收取利占沙哈一张3000令吉的银行支票。
第四项控状则指他于7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哥打丁宜马威路的一个摊位,收取利占沙哈一张3000令吉的银行支票。
控方代表为反贪污委员会检控官立祖安,2名被告代表律师为罗斯里卡玛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