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16名闯入槟州议会的被告,周三在槟州地庭面对交替控状下认罪,第1到15被告被罚款1500令吉或2个月监禁,而第16被告则被判1000令吉或1个月监禁。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扎哈彼德认为,该案不能以普通暴力罪案判决,反之要先了解事件背景,矛头直指事件源于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的“巫统混蛋”论。
16人周三在地庭面对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刑事入侵)交替控状下被判,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高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经过双方的辩护后,推事凯特琳妮柯拉宣判,第1至15名被告罚款各别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2个月,第16名被告则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1个月,众被告皆选择罚款了事。
可判最高监禁3年
根据控状,这16人被控于去年5月21日下午1时30分,蓄意闯入槟州议会厅,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们分别是拿督莫哈末里兹旺(55岁)、希山阿曼沙比利(44岁)、阿菲里莫哈曼诺(37岁)、罗斯沙旺迪(34岁)、莫哈末里兹旺(38岁)、希山阿都哈密(37岁)、莫哈末纳斯罗(39岁)、阿兹米尔(43岁)、莫哈末尤斯玛迪(35岁)、莫哈末希尔米(38岁)、查思敏诺丁(41岁)、诺丁瓦哈(42岁)、莫哈末甘尼(49岁)、旺阿比丁(52岁)、莫哈曼伊布拉欣(32岁),以及万诺阿兹曼(41岁)。拿督莫哈末里兹旺为槟市政局前市议员,查思敏诺丁为槟巫青团团长,莫哈末甘尼则是“光大狂人”。
此外,较早第1至1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扎哈彼德在庭上辩护时强调,这起事情发生源于雷尔在州议会上,说一句带有挑拨的字眼即“巫统混蛋”,因此隔日才引来巫统和非政府组织成员集合在州议会前面,要求雷尔公开道歉。
黄汉伟对判决感失望
民主行动党阿依淡州议员黄汉伟对此判决感到失望。
黄汉伟指出,这粗暴及有组织性的闯入槟州议会,是我国民主历史中的一大污点,这16人虽认罪,但法庭应考虑事态的严重,该行为挑战议会民主权威。
他是事发时的目击证人,他严厉抨击,这事件是马来西亚50多年来州议会历史上的黑点。议员在议会里辩论国家大事,这些“流氓”却闯入州议会搞破坏。
“这是很严重的罪行,巫统议员无法控制,就等于默认他们的行为,与他们是同伙。槟州议员们当时也在州议会上,召开紧急动议,谴责闹事的巫青团团员。”
没执法人员阻止入内
第1至1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扎哈彼德认为,当时一群人集合在州议会铁门前面要求道歉,在铁门打开后走入州议会内时,并没有其他执法人员前来阻止他们入内。
他说,15名当事人并不懂得议会规则,但走入州议会厅时才知道是休会时间,现场只有数名媒体人员,并在内召开简短的记者会。
他指出,后来当警方和议会执法人员要求其15名当事人离开现场时,其当事人也立即离开,并向议长拿督刘子健道歉。同时,当其当事人被警方传召调查时,也很负责任前往警局自首。
他提及,其15名当事人在各自领域中是一名领袖,对社会有贡献。基于他们都是首次犯错,以及他们有正确的目的,但错误方式行事。因此,希望推事能从宽发落。
基于好奇进入
第16名被告万诺阿兹曼代表律师罗斯迪指出,其当事人是基于好奇进入州议会,也是最后一个进入议会的人。
他说,从州议会闭路电视可看,其当事人为最后走入州议会者,虽然当时有警员,但却没有阻止当事人进入。
他表示,其当事人只是因为好奇心,所以跟随者大队进入州议会中,警员要求疏散时,其当事人也听从指示离开,并没带来暴力。
副检察司拿督拉查理指出,这16名被告认罪,也认同擅闯州议会厅的行文。然而,州议会厅为神圣地方,以处理州内行政工作,不容被蔑视。
他认为,这起事件不应该轻判,应该对被告严厉的惩罚,让他们从中汲取教训,同时也能警惕其他市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