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助理警监级警官被控三度引诱已婚妇女发生关系,不过他全盘否认控状;法官较后允许他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将此案择定于4月10日过堂。
被告是44岁的峇罗希山助理警监,隶属吉隆坡警察训练中心。
他被控于去年3月6日、4月29日以及10月13日,在新街场路一间酒店引诱43岁的女子,与他发生性关系。
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98(怀有犯罪意图而拐带或扣留已婚妇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受害者的丈夫(48岁)是一名教师。
主控官陈秀萍(译音)副检察司提出,让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不过法官祖卡奈经考量后,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将此案择定于4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