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9日讯)砂拉越大厦和三洋大厦枪击案,转为控方证人的李文宾(音译)今日再缺庭,法庭再次发出逮捕令。
涉案的19岁少年有意认罪,但副检察司因为要上课,所以未能出庭,案件展至本月23日。
此案遭提控的两名男子为19岁姓江和姓吴男子,他们被指控于今年1月30日至2月3日下午4时45分,在英加拉路一间屋子内,拥有一把土制猎枪,此举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1971年军火法令8条文,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之下,最高刑罚可被判坐牢14年及打鞭不少过6次。
两名被告,各别获得地庭法官批准,以1万令吉担保金、一名担保人及2千令吉抵押金担保外出候审,每个月需前往警局报到一次。
19岁被告有意对上述的控状表示认罪,但副检察司今日不在,所以案件展延。
砂拉越大厦和三洋大厦于今年1月30日先后被枪击,两栋大厦的窗和墙留下不少弹孔。初步研判,枪手持猎枪开枪,动机不明。
在这宗案件中,警方逮捕8名男子协助调查,其中两人为本案两名被告,被控拥有军火的罪名,但不认罪外,另两人则获得无条件释放、其馀4人获得签保外出,转为控方证人,但其中一人因两次缺庭,所以法庭今日发出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