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政府正草拟《公共服务失职法令》,对付因做错决定导致浪费公款的失职公务员。
《新海峡时报》引述消息人士说,建议中的法令是对付办事不利,导致政府蒙受亏损,浪费公帑的公务员。“这么多年以来,因为(公务员)失职行为以及做出不合理的决定,浪费过亿令吉的纳税人金钱。”
消息说,目前是制定上述法令的时刻,政府可追究和逮捕涉及浪费公帑的官员。《公共服务失职法令》是由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首次建议提呈。
2013年8月《2012年总稽查报告》提呈国会后,反贪会主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布卡欣曾表示,对我国缺乏相关对付因失职或者“愚昧”者的法令感到沮丧。法令不到位,导致政府浪费巨额公帑。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运作评估小组指出,许多由总稽查司报告揭露的个案只涉及疏漏,即负责处理采购以及资金的人员在行为上的失职,且大部分是高级官员,与贪污无关。
造成政府亏损
运作评估小组主席丹斯里哈德南向该报指出,令他感到沮丧的是,政府以温和以及谨慎的态度回应多宗公务员牵涉在内,造成政府亏损公款的案件。
“这包括轻微的纪律处分如降职以及罚款;这些惩处都与浪费的公款总额不相符。很多个案是,政府部门的付款项超过原定款项;大部分的案例都与贪污罪行无关,反之是有关官员无法履行职责。”
他也以泰国前首相英叻被指在推行大米补贴政策期间的失责,导致泰国损失过亿令吉为例,在此情况下,若英叻被判罪成,她可判坐牢10年。
他指出,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文下,公务员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或者是罚款至少是贿金的5倍。
他认为,有必要在法令未正式通过前,明确定义“公共服务”以及“行为失当”的含义。
反贪会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共调查了688宗公务员舞弊的案件,发出288项警告,69宗遭罚款、36宗延付薪金、31宗减薪、25宗遭革职以及16宗薪酬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