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份保单保你三代?原来是要供三代!投保人疑遭保险代理人误导,买下4份百年保单。
陈国荣(46岁)及陈俊蓉(44岁)夫妇育有2女2子,每位孩子出生后,便为他们购买一份储蓄保险,并供10至12年后,便能每年领取6%的利息回酬,作为孩子们的教育费。
陈俊蓉说,4名儿女的保险都是向同一名保险代理购买,在2000年为大女儿陈微姗购买的储蓄保险为期10年,每年供1万4500令吉,在2010年已经供完,在第11年即2011年开始接获保险公司寄来的6000令吉利息支票,但她选择留在保险户口“滚利息”。
她说,在2010年便停止缴付保险费,直到2012年拿到第二次的利息后,便接获有关保险总公司的来电,告知她已经两年没有缴付保险费,由于未按期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已自动用该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垫缴保费。
“当我经过多次查询,以及要求索取4份保单并详细阅读下,才惊知每份保险供期近100年。”
“当初保险代理人向我解释,这份保单能‘保三代’,只要一直保留保单的现金,就能每年定期获得利息至100年,但不料事实上是要我‘供三代’。”
她今日通过吉隆坡社会福利慈善协会主席拿督曾国龙安排的记者会上,向媒体叙述疑遭保险代理人误导的过程。出席者包括该会副主席曾伟华。
要求取回38万保费
陈俊蓉指出,二儿子柏昇及三儿子柏尧的保险供期是12年,每年的保费分别是6670令吉及6674令吉,两人的供期也已经届满,而小女儿微荃每年保费是6674令吉,于今年10月届满。
她指出,保险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安排6名负责人,当中包括该名保险代理人,一同与她和丈夫会面商讨,但保险公司仍坚决不会撤销这4份保单,更坚持表示该份是“好保单”。
“根据当天的会议上,保险公司表示当我离世后,接下来的两代便接手供保费,那既不是供三代?根本是于理不合!我要求保险公司退回4名孩子所有的保险费,即共38万5168令吉,不退还利息也无所谓。”
投保者需看清保单条规
吉隆坡社会福利慈善协会主席拿督曾国龙说,事主已在去年12月25日针对上述事件向警方投报,这种案件属于商业罪案,他将先与有关保险公司接洽,若仍无法解决,就会介绍律师给事主,通过法律程序向保险公司讨回公道。
勿依赖保险代理
他说,希望所有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要清楚查看保单内的规则及条件,不要过于依赖保险代理。
根据陈俊蓉现场出示的4分保单上,清楚列明每一份保单供期为98年至100年,陈微珊的保单供期从2000年至2098年,陈柏昇保单供期从2001年至2101年,陈柏尧保单供期从2003年至2102年,陈微荃保单供期从2004年至21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