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办理领养手续时失误将“养父”变成“生父”,近7旬老翁被国民登记局秋后算帐,褫夺公民权!
现年69岁的老翁谢万木(来自芙蓉),在1947年出生于芦骨,由于当时养父在办理领养手续时,在申请表格的关系栏将“养父”误填“生父”,不过,当时也有被官员纠正并重填表格,最终也成功办理领养手续。
想不到的是,数十年前的失误竟造成老翁多年后公民权被褫夺的理由,当局在2005年以“故意欺瞒”为由,将其公民权撤销,然而当事人却懵然不知,直到去年10月更换新身份证时,赫然得悉自己变“永久居留权”。
他今日在妻子刘淑丽(61岁)及森马华领袖兼宣誓官李麒昌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坦言,曾参与多届全国大选投票,直到2008年至2013年的选举中发现名字不在选民册,多次查询却毫无下文,以至最后不了了之。
他对于公民权无辜被褫夺感到愕然,随后向李麒昌求助,后者前往布城国民服务总局,向官员了解后得悉,当局基于事主养父在办理领养手续时“自称是生父”,抵触了联邦宪法第26(1)(a)(虚报资料)条文,在有关条文下,当局有权褫夺有关人士的公民权。
李麒昌对此表示,由于事主的生父及养父早已不在人间,加上其养父已在表格上重新更改成“养父子”关系,而当局却在数十年后对事主“秋后算帐”,对当事人而言非常不公平。
“庆幸他却一直保存著本身的出生证明,足以证明本身是土生土长的大马人。”
事主10年后才知情
他认为,尽管当局有权援引上述条文展开调查,但根据联邦宪法第27(1)条文阐明,凡抵触宪法第24、25及26条文的当事人,需上述条文通知涉及人士出席听证会,或可提出上诉。
“事实上,自2005年正式褫夺事主公民权之前,事主从未接获任何通知,反而在近10年后,才得知自己已是非大马公民。”
他强调,由于失误事件发生在多年前,加上褫夺公民权也是在9年前发生,早已超过了法律追溯权,有关当局发出的文件不被保存,要上诉会有一定的难度。
无论如何,他抨击有关当局不应该针对近70年前的当事人养父的失误,进而褫夺当事人的公民权,同时会针对此事件,向内政部部长上诉,要求当局尽快回复事主公民权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