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玛末党”首脑今日在警方荷枪实弹押送下,于怡保地庭及推事庭面对多达7项控罪,法庭更基于被告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拒绝被告保释。
被告莫哈末尤素现年50岁,在庭上对7项控罪否认有罪,副检察司基于被告所犯罪刑不轻,法庭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并分别择定1月30日及2月25日过堂。
被告今早在怡保地庭,被控于2014年12月6日下午6时20分在斯里迪沙花园一间住宅,拥有一把长巴冷刀,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在此法令下被定罪,可判监禁5年到10年不等及鞭笞。地庭庭主丽海达拉菲依拒绝让被告保释,将案件定于1月30日过堂。
莫哈末尤素过后再被押往推事庭,被控匿藏一辆价值8万令吉的本田轿车,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收藏赃物)条文,此条文的刑罚是监禁6个月到7年不等。
推事努鲁阿丝法同样不允许被告保释,案定2月25日过堂。
在另一个推事庭,被告再面对2项收藏赃物轿车及2项拥有破门行劫干案工具的控状,抵触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以及拥有警察物件,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
此外,被告也被控无法出示拥有2套对讲机的合理解释,因而在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29(1)条文下被控。推事哈斯林达择定案件在2月25日过堂。
被告以上被提控的罪状都发生在2014年12月6日下午6时20分在斯里迪沙花园一间住宅。
在太平,另一名“玛末党”被告莫哈末哈尼法(32岁),今早在太平推事庭,被控于2013年9月18日晚上10时50分,在南北大道靠近太平一个休息站,与4名仍在逃的同党,结伙抢劫受害者的现金及名贵房车。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抢劫)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副检察司娜迪雅要求法庭拒绝被告保释,推事莫哈末沙比里将此案择定2月18日过堂。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