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高庭今日驳回餐厅经理因“先奸后娶”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被判监12年打2鞭的上诉,被告必须在今日入狱服刑。
被告利苏安马士慕(41岁),闻判后即由代表律师南星申请“暂缓服刑”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不过遭高庭驳回,被告较后眼泛泪光,表示对判决感到伤心,坚称少女已是他妻,但他尊重判决,即刻指示南星律师代他入禀上诉通知书。
被告被控于2013年2月18日上午10时,在下南南建山靠近瀑布路旁的一辆车上,强奸一名13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
被告在地庭受审后,于去年2月3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狱12年打2鞭,然后获准暂缓服刑迄今。
此案审讯期间,高美丽律师代表“大马儿童之声”,以及玛丽李钟情律师代表“沙巴妇女行动组织”出庭旁听,她们也在此上诉案双造审讯陈词期间出庭旁听。
监12年打2鞭
至于控方则由副检察司依菲莎代表提出“反上诉”列举理由,指被告所面对的12年2鞭刑罚,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性。
南星律师在上诉陈词中也提呈有关被告与受害人获准结婚的文件,以及列举理由指地庭错判,拆散一对合法结婚夫妻,并请求高庭批准被告的上诉,改为无罪释放。
根据报导,被告也涉及贿赂受害人父亲以便向警方消案,他较后改口认罪,于今年6月23日被判入狱3天及罚款一万令吉。
被告也曾表示伊斯兰教理事会批准他迎娶少女为次妻后,继续供她读书接受教育。
高庭法官锺贤源今天以大约一小时宣读判词中指出,辩方提呈的两项论点并无依据,根据审讯记录,地庭的宣判正确无误,因而驳回上诉,法官同时驳回控方的“反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