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一词,对国人而言或许不会感到陌生,尤其是常有关注娱乐新闻的人士,最近因中国女艺人郑爽卷入的代孕弃养风波闹得沸沸扬扬,更是印象深刻。
不过,代孕在马来西亚是否存在,又是否合法呢?
其实,代孕服务在我国是存在的,只是未受到特定的法令约束,一直处在灰色地带;同时,基于有违宗教伦理,且涉及孩子的合法地位问题,所以无论是医疗或司法界都不予鼓励。
代孕(Surrogacy),意指透过代理母亲,协助面对生育问题的夫妇怀孕分娩,目前在全世界至少有超过10个国家的代孕活动是获得法律所认同,当中包括英国、俄罗斯及寮国等。
至于在马来西亚,代孕的合法性则难以界定,毕竟我国未曾制定有关代孕的针对性法令,刑事法典更没有阐明代孕是一项罪行。
但也因为如此,代孕缺乏法律的管制,再加上有违国内社会的伦理观,生育专家及执业律师都认为透过代孕服务产子,必将衍生许多问题。
生育专家再也巴兰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坦言,我国确实存有代孕服务,只是不张扬,选择代孕的夫妇,多数是为妻者不适于怀孕或患有疾病等,才被迫寻求他人代为怀孕。
他指好些国家允许代孕,所以当地的医疗机构都会提供相关的生育辅助服务,只是在大马,代孕生育并非良策,并会引起各种后续的问题。
“例如,曾有代理母亲在十月怀胎后对孩子产生感情,拒绝将孩子交给委托夫妇,双方陷入胶著的状况,也有采用‘原始’受孕法(直接性行为)的代理母亲与委托夫妇的丈夫互生情愫,造成委托夫妇的婚姻亮红灯。”
另一方面,根据学术界的界定,代孕服务的模式共分为两种,即利他性质,以及商业性质,前者并未涉及任何金钱交易,代孕者属于义务性协助委托夫妇完成繁衍后代的心愿,多数的代孕者更是委托夫妇的亲友。
至于商业性质的代孕服务,则是代孕者同意接受委托夫妇给予的特定酬劳,协助对方怀孕及分娩,但类似的商业代孕服务在许多允许代孕的国家依然是禁止的行为。
与此同时,让代孕者受孕的方法也可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传统代孕及妊娠代孕(Gestational),前者主要是利用代孕者本身的卵子,透过不同的受精方式形成胚胎,精子的来源可以是委托方,或是第三方。
所以,透过传统代孕方式产下的孩子将与代孕者拥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妊娠代孕则是透过体外受精的方式,将胚胎植入代孕者的体内,卵子及精子可以是来自委托夫妇,或是第三方。
代母若拒交婴孩 问题变棘手
从法律的角度,执业律师梁卓经认为,代孕服务在我国最顾忌的问题,应该是委托夫妇与代理母亲之间签署的合约,未必具有法律效应。
他受访时表示,国内穆斯林的约束条规(Fatwa)虽然已禁止代孕,但非穆斯林则不受约束,只是选择代孕服务产子将缺乏法律保障。
“依据我国法律,每一名初生儿的法定母亲,都是怀胎十月及分娩的女性,即使是采用试管受精的方式,再将委托夫妇精卵结合成的胚胎植入代孕者的体内,法律也不会承认委托父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同时,他指透过代孕服务产下的孩子,若代孕者是未婚女性,更会被列为私生子;若代孕者已婚,在1950年证据法令下,法庭则会假设孩子是代孕母亲与丈夫所生。
“一般上,委托夫妇只能透过领养程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代理母亲愿意放手,遵守双方的协议,那就不成问题,但代理母亲若拒绝交出孩子,问题就棘手了。”
此外,梁卓经也说,委托夫妇虽可透过法律途径,向代孕者提出诉讼,争取抚养权,但问题是双方签署的合约,是否具有合法性?因为《1950年合同法令》的第24条文阐明,所有违反公共政策的合约都不具合法性。
他解释,公共政策涉及伦常、社会道德和伦理等事项,如赌博及性交易的行为就是违反公共政策的例子,代孕在我国是有违宗教及道德价值观。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委托夫妇向代理者提出诉讼,合约可能会在《合同法令》的约束下失效,导致委托父母毫无胜算。”
只是,据其了解,我国至今未有涉及代孕的民事诉讼裁决案例。
此外,梁卓经也认为,国内的代孕服务处在灰色地带,不排除将衍生出非法代孕服务,如不法集团强迫外籍女子来马提供代孕服务,尤其我国作为人口贩卖中转站的问题严重。
“若是国人寻求非法人口贩卖组织提供的代孕服务,委托夫妇将抵触我国的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这也是严重剥削人权的问题。”
有鉴于此,他劝请国内面对生育问题的夫妇,应寻求正规管道提供的生育辅助服务,勿坠入非法市场的圈套。
他也提醒,若我国夫妇出国寻求代孕服务,或是委托的代孕者是外籍人士,所诞下的婴儿将是“外籍孩子”,并非我国的公民。
“届时,委托夫妇若要办理的领养手续则更加艰难,孩子要获得大马公民权,也只能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由内政部长亲自批准。”
严格挑选捐精卵者 接受者需要心理辅导
面对生育问题的夫妇,可能是其中一人的生殖细胞,即精子或卵子的情况欠佳,所以需要由第三方供应,但无论捐精或供卵的人士,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
哥打白沙罗康盛医院妇产科医生韦国耀表示,好些夫妇结婚逾10年也无法怀孕,经过检查后,发现有的是因为先天或后天导致精卵情况欠佳,有的则是受家族遗传基因影响。
“所以,类似的夫妇必须依靠第三方提供的精子或卵子,才能繁衍后代。”
惟他强调,合法的捐精供卵的人士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挑选,寻求第三方捐助精卵的夫妇,也同样必须经过医生的检查,确认真的有所需要。
“我们也会让接受第三方精子或卵子的夫妇进行心理辅导,确认他们的心理状态是能接受类似生育辅助法;有的精卵接受者晓得捐赠者是何人,有的则不知道,医院将执行保密协议。”
据了解,国内许多私人医院其实都设有精子及卵子冷藏库,为有需要的群体服务,所以也会接受其他人捐赠的精卵,只是所谓的捐赠,往往会演变成一场买卖。
依据国内目前的行情,精子的价格介于3000至5000令吉,卵子则介于1万5000至5万令吉,一般视捐赠者的种族,还有需求量而定。
例如在我国属于少数族群的旁遮普人,精卵市场的供应量也相对稀少,所以价格较高,国内华裔面对的不孕问题较为严重,所以华裔的精卵也相当有需求。
冷冻精卵 保存期可长达10年
除了为寻求第三方精卵的不孕夫妇提供方便,冷冻精卵技术其实也为其他群体提供服务!
也是怡保班台医院妇产科医生的再也巴兰举例,曾有一名年仅22岁的男子因患上某种疾病,必须切除睾丸,主诊医生考量及对方年纪尚轻,所以献议男子先抽取精子,透过冷冻技术保存下来,再进行切除睾丸手术。
“冷冻精卵技术在大马是其中之一的生育辅助技术,尤其是患上癌症的男女,需要化疗及电疗或进行其他的手术,所以可先将精卵保存下来,保存期限可长达10年。”
然而,针对冷冻精卵,以在日后进行生育的技术,韦国耀表示在我国存有不足之处,即是使用冷冻后的精卵繁衍下一代,涉及的男女必须出示结婚证书,还有必须获得彼此的同意。
他解释,若一对夫妇预先透过冷冻技术,将各自的精卵储存起来,待日后使用,但其中一人过后不幸离世,另一方则不能再使用已逝者留下的精子或卵子繁衍后代,因为已无法获得离世的伴侣同意。
“除了冷冻精卵,其实还可以进行冷冻胚胎,即夫妇经过试管受精后,将结合而成的胚胎冷冻起来,但取出冷冻胚胎时,同样必须获得双方同意,若有一方已离世或已离异,则不能继续使用。”
解决不孕 国人尚有其他生育辅助技术选项
与其选择缺乏法律保障的生育辅助技术,如透过代孕服务繁衍下一代,其实国内的部分不孕夫妇,还有其他的专业生育辅助技术(ART)做选择。
生育专家再也巴兰透露,基于不良的生活习惯及其他病症的影响,国内的不孕问题日趋严重,但许多面对不孕问题的夫妇却认为这是难以启齿的事,拒绝求医。
“寻求专科医生的协助,解决不孕的问题是不会被耻笑的,我国尚有许多正规的管道,为面对不孕问题的人士提供各种专业的生育辅助技术。”
他举例,我国的试管婴儿(IVF)及卵细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技术已相当成熟;同时,相比20年前,我国只有10家特定医院提供类似服务,如今已增至30家政府及私人医院。
“40多年前,试管婴儿技术才面世时,许多人也感到质疑,认为透过试管人工受孕技术产下的婴儿,都是人造婴儿。这是错误的看法,如今世界第一位利用透过试管婴儿技术诞生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并生下了自己的孩子。”
再也巴兰也强调,我国政府目前非常鼓励国人采用合法的专业生育辅助技术,解决不孕的问题,包括为寻求相关技术繁衍后代的人士,提供扣税奖掖。
“同时,面对生育问题的国人也可从公积金第2户头提出存款,缴付选用试管婴儿或卵细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技术,繁衍后代的费用,而政府每年也会给予妇产科医生相关技术的培训。”
惟他觉得,政府制定解决国人生育问题的公共卫生相关政策上,还可以做得更好,如将生育健康纳入保险的可索赔事项,以及培训更多胚胎师(Embryologist),提升国内胚胎移植技术的效绩。
此外,生育专家韦国耀表示,不少国人认为采用试管婴儿或卵细胞浆内单精子注射技术,解决生育问题的费用昂贵,但比起国外,我国医疗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实相对的便宜。
“许多面对生育问题的外国夫妇都会选择在马来西亚接受相关生育辅助服务,只是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政府落实封锁边境政策,导致在我国接受相关服务的不孕夫妇数量减少了一半。”----
【大马合法的专业生育辅助技术】
1.子宫腔内人工受精(IUI)
-经过人工筛选,挑出健康精子注入女性子宫颈或宫腔内
-简易、低成本、无需进行手术
2.试管婴儿(IVF)
-从女性卵巢取出卵子,在试管内让处理过的精子自然穿透卵子受精后,再以人工培育成胚胎,确认胚胎发育良好,移植至女性子宫内
-分为3个阶段,取卵、体外受精、胚胎移回子宫
-费用较高,数千令吉不等
3.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术(ICSI)
-从试管婴儿技术所衍生的技术,将筛选过的优良精子直接注射进入卵母细胞,提高受精机率
-成功率比IVF高
-费用更高,逾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