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沙拉尼指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便开垦政府土地作为农耕地,乃是一项错误和违法行为;若有部门指示要求先开垦后再向当局申请,这是错误的指示。
他表示,假设农民在开垦和耕种后,才向土地局申请土地租约或临时地契(TOL),政府有可能会批准,惟前提是必须缴付6倍罚金。
“任何人要在政府土地上作业,都必须先向当局依法申请,让当局先展开调查,有关土地的状态,即是否真实存在和地主状况等。假设是空地,合适被申请,面积不超过2英亩地,就由县土地局进行核准,反之就需提呈至州行政议会通过会议定夺。”
沙拉尼今天在霹雳州议会召开第15届第二季第二次会议的口头问答环节上,针对孟加兰峇鲁州议员阿兹曼、亚罗邦苏州议员诺阿兹曼、新芒魏州议员拉兹曼和亚亦君令依山提出有关粮食安全的附加问题时,如是指出。
他也指出,在申请临时地契或土地租约时,必须先探讨相关地段是否属于水利灌溉局或公共工程局的保留地,假设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就不会获得批准。
同时,他也强调,若政府发现在需要发展的地段上有非法耕种行为,那么政府不会在作出赔偿下,发出停止一切活动的通告,甚至会进一步采取行动查封、充公和摧毁非法农地。
较早时,他回应口头问题时表示,有兴趣种植但没有土地的民众,可依照政府土地拥有权类别或临时地契在向县土地局提交申请表格和建议书,让土地局进行审批。
“在土地拥有权申请方面,土地面积在2英亩或以下,将由土地局进行审核,而超过2英亩地段则需提呈给州政府审核,期限不超过99年。”
至于临时地契,沙拉尼解释,申请土地面积5英亩以下,交由土地局进行审核,而5英亩地段以上则由州政府作出定夺。
他也提及,若申请者提呈的地段涉及保留地,举例空地、废矿湖和河流保留地等,那么相关申请必须要有完整的土地报告和技术部门评估。有关保留地租赁申请作为农业地,租期期限介于1年至21年,无论如何,租期不能超过21年。
他也强调,霹雳州土地及矿务局将持续改善土地申请的作业,包括提升e-tanah系统的效率,以加快土地申请的程序,实现霹雳州粮食安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