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尽管联邦法院裁定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违反联邦宪法,但穆斯林男子若在霹雳州勾引人妻,仍可在霹雳州伊斯兰刑法之下被对付。
霹雳州伊斯兰宗教局局长哈里法兹拉向《马新社》指出,1992年霹雳州伊斯兰刑法第30条文,仍然适用于对私引人妻者,采取提控行动。
他说,根据伊斯兰刑法第30(1)条文,任何人勾引已婚妇女或将对方拐走,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她离开由其丈夫作主的家庭属违法。
“一旦罪名成立,违法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并且伊斯兰法庭必须谕令该女子返回丈夫身边。”
本月21日,登嘉楼伊斯兰法庭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扎克里也表示,犯下勾引人妻者,仍可根据各州伊斯兰刑法被采取行动。
早前,媒体报导联邦法院于本月15日,裁决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已违反联邦宪法,因此,该不合时宜的律法应当废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针对一名商人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一案做出裁决时,一致认为,上述条文仅基于性别而存在不合法的歧视,有违宪法第8(2)条文(性别平等)。
“498条文只赋权丈夫依赖这个条款,进而排除妻子的所有权利。因此,这只是以性别为由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