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槟城社团注册局前局长胡晓丽表示,被吊销注册社团之理事,5年内将被禁止担任任何社团之理事一职,若要上诉,必须致函社团注册局总监寻求酌情处理,惟一般上该理事须被禁止担任任何社团理事至少1至3年,申请才可被接纳。
她说,因此,每一位被选为担任社团理事一职之人,都须了解社团章程及法规,以免因触犯而丧失理事资格。
胡晓丽日前在由霹雳河婆同乡会、马中客家总商会霹雳分会及北马中资企业协会联办“触犯社团法规之风险与解决之道”社团法规讲座上,致词时如是指出。
出席者包括马中客家总商会霹雳分会会长兼工委会主席蓝金海、副会长邓翰良、秘书刘伟宸,霹雳河婆同乡会会长张送定、署理会长刘子真、副会长刘佑欧、总务张文义、妇女组主任杨明珍、青年团团长刘振威等。
她说,社团名称须与其宗旨一致,注册及通讯地址之更换只需通过向注册局申请而无需经过修改章程程序,一般活动如募捐、经济活动如收租等都须清楚列明在章程内,以免触犯法规。
她也指出,社团理事会可设立本身之章程细则,列明基于章程内某些条文之详细规定,并在理事会通过之后,也同时须在会员大会通过以让全体会员了解。
她也说,社团不可随意设立附属基金会,因基金会不归社团注册局所管辖,一般上设立基金会须向公司注册局申请,并需有较大的缴足资本要求,才可设立。
“若欲设立附属于全国总会之团体,则需在总会章程清楚列明规定,惟须注意附属团体之章则权限不可超越总会章程所规定之权限,特别要注意的是人事与财政方面。”
她建议若附属团体涉及较大的权限,最好方法是另行注册一个团体,并注明该团体宗旨与总会是一致的。
她语重心长地呼吁社团会员,社团是属于大家,不是个人所拥有,切勿因个人私心而把社团当作寻求获取本身利益的工具,而违背了先贤创会的宗旨与意愿,及埋葬了理事们在社团的未来发展前程。
另外,张送定表示,举办这项讲座会的目的是让社团代表进一步了解与学习社团的规章,以便能够吸取知识,更好地管理各自的社团,不要因触犯条规导致被吊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