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0日讯)一名29岁男子入禀太平高庭申请脱离伊斯兰教,但高庭以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案件为由,驳回男子的申请。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马来西亚》报导,该名男子的父母于2002年8月15日,在他年仅8岁时,携带他到太平宗教局,让他和兄弟姐妹改信伊斯兰教。
男子在庭上声称他在改教时并没有吟诵信仰宣言(Kalimah Shahadah),同时指其家人在改信伊斯兰教后,也没有信奉伊斯兰,而且,父母也对改教的决定感到后悔。
该男子表示他从未信奉过伊斯兰教,一生都信奉兴都教,所以,入禀高庭要求宣判他不是穆斯林,以及在2002年改信伊斯兰教一事无效。
该男子也将霹雳州政府,与霹州伊斯兰及马来习俗理事会列为答辩人。
不过,司法专员诺鲁威纳努丁指该男子,正寻求放弃伊斯兰教信仰,此事属于伊斯兰法庭管辖范围,高庭没有审理此案的权限。
她表示,该名男子应该向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包括首先要确定早前的皈依是否有效。
太平高庭也发现到,该男子和他的兄弟姐妹,早前曾向伊斯兰法庭提出脱教申请,但随后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