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出游,6名购买同一家旅行社旅游配套的消费者要求退团及退款不果,促请旅行社负责人现身展开讨论,把问题解决。
6名当事人分别是陈国南(61岁)、丘秋红(57岁)、刘玉珍(52岁)、陈彩珺(55岁)、关秀霞(52岁)和李瑞芳(64岁)。
他们今日在马华霹雳州公共服务及投诉主任刘国南安排的新闻发布会上,声称所订购的旅游配套受疫情影响一再展延,当要求退款时,却遭到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搪,企图避开退款的责任。
丘秋红(57岁)指出,她与丈夫陈国南,还有另外3名家庭成员是在2019年向该旅行社购买日本旅行团配套,当时每人收费5000令吉,所以合共缴付了1万5000令吉(每人3000令吉)的订金。
“据我们所知,参与该旅行团的成员共有13人,原订的出发日期在2020年5月,但后来受疫情影响,行程被迫展延,团内计有8人决定退团,而他们每人获得的退款额都被扣除约一千令吉。”
她表示,当时旅行社负责人说服她与家人继续等待,先勿退团,直至去年杪再度向旅行社提出退团要求时,对方的态度却变得冷淡,后来更是拒绝接听电话。
同时,她也在今年发现该旅行社的办公室已经搬空,并获得对方通知该公司已清盘。
“他们告诉我,若要索偿,就向保险公司申请,于是我向保险公司了解,后者却表示该旅行社并没有清盘,而且保险公司并没有赔偿旅游配套费用的责任。”
她表示,她已就此事在今年3月向入禀消费者仲裁庭,该庭就疫情关系,暂定明年审理此案。
此外,刘玉珍则说,她连同3位出席记者会的当事人在2019年杪购买同一间旅行社的越南旅行团配套,原定出发日期是去年4月15日,但也因疫情爆发而展延至今年1月9日,但今年疫情依然不见好转,于是向旅行社要求退团。
她指该旅行团,每人收费2288令吉,共有19位成员,其中11位在去年疫情爆发后,同意在每人被扣除逾800令吉的情况下退团,而剩余8人则被说服展延出发日期。
“今年1月4日,我们向该旅行社要求退团,他们虽然口头答应会协助办理,但一直在拖延。直至今天,我们8人都没获得退款,总额为1万8304令吉。”
同时,刘玉珍与其他团员已针对此事向警方报案,并入禀消费者仲裁庭。
针对有关人士所面对的问题,刘国南则指在疫情爆发后,旅游业者虽然深受影响,然而消费者的利益也应该获得考量。
“面对上述的情况,无论是退款或展延行程,双方最好要有白纸黑字的证明,而非口头答应,否则若往后面对任何纠纷,或会对任何一方都不公平。”
另一方面,本报记者尝试拨电给其中一位旅行社联络人,但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