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槟州首长曹观友指出,槟州政府将会维持槟州宪法第14A条文,同时也不会召开任何特别会议修改该条文,并认为前槟首长林冠英提出修宪的建议“站不住脚”。
也是行动党全国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日前促槟州政府应该在9月杪前召开槟州特别会议,以修改槟州宪法第 14A 条文(提案),让槟反跳槽法与修订后的联邦宪法第 10(1)(c) 条文保持一致。同时也提及沙巴首长宣布将修改沙巴州宪法,以符合经修订的联邦宪法。
对此,曹观友今日发文告提出4点作出回应,他说,有关提案并不成立,一旦落实,肯定对槟州选民造成极大伤害。
他表示,事实是,第14A条文规定,除其他外,一人被开除党籍是作为悬空其槟州议席的理由。
“虽然修订后的联邦宪法没有这项明文规定,但请记得,在2012年的槟州议会上所修改的第14A条文,已以2/3多数票通过。这是每个人,包括我和林冠英都充分了解 ,1992 年最高法院在联邦宪法第 10(1)(c) 条文下,对有关结社自由的判决。”
他表示,在联邦宪法被修订前,4名跳槽议员已通过法律诉讼质疑第14A条文的合法性。因此,槟州政府随后申请移交联邦法院裁决,即槟州第14A条文是否符合宪法(“参考案例”)。
“我已在2022年7月29日的文告中声明,槟州有计划修改相关条文,以确保与联邦宪法一致。同时,该声明也提及了今年8月3日裁决的参考案例。”
他指出,联邦法院七司于8月3日一致裁定 ,槟州宪法第14A条文并非无效,因为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10(1)(c) 条文。
“联邦法院的一致裁决也阐明其重要立场。 根据判断,无论基于何种因素,当选人民代议士可更改或已更改其政党的党籍身份,不具有联邦宪法第 10(1)(c)条文所设想的公民个人结社权利性质。相反的,它是议会民主正常运作的一部分,因此可以受到通过法律有效限制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是由州立法议会为管理党员资格的条件而通过的......”
曹观友提醒,2012年槟州议会决定继续执行第14A条文,因为他们相信槟州选民应该获得一个尊重既定授权、稳定且可信的州政府。
“联邦法院已一致裁定槟州所修改的第14A 条文合宪,若因妥协该条文的规定而唱反调,这是在欺骗所有信任我们的人。 ”
他借此重申,槟州行政议会于2022年8月5日所作出的决定,即应维持第14A条文原貌;以及不得召开任何特别会议来修改槟州宪法第14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