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日讯)槟州兽医局充公一批431公斤价值约6万3500令吉的猪肉,因为这些猪肉是在无执照宰杀场被宰杀,违反条例。
槟州共有5间合法宰猪场(包括槟岛市政厅宰猪场)、3间反刍动物宰杀场及1间获得当局批准的反刍动物宰杀场。
同时,当局也委任11名肉类检疫人员,前往合法宰杀场检查肉类。
这是为了确保州内宰杀的猪只没有感染病毒,同时也须确保宰猪场宰杀的猪只,并非来自经被证实感染猪瘟病毒的养猪场。
槟州兽医局主任赛拉峇努今日在记者会指出,执法员经过近1个月的明察暗访,于今日凌晨2时35分展开行动,在北海居林高速公路(高巴三万往居林方向)路旁,充公一辆载有264公斤,价值约2万500令吉猪肉的小型罗里。
她说,执法员也在同日凌晨3时35分,在双溪赖大道往南方向,第132.6公里处路旁充公一辆载有167公斤猪肉,价值4万3000令吉的Hilux货卡。
她指上述案件中的猪肉都没有当局检查后盖章的印记,抵触2009年动物(宰杀管制)条例第5(3)条文,即拥有不在获得当局批准或执照的宰杀场,所宰杀的任何动物肉类。
“所有经肉类检疫员检查的肉类都会盖上印记,此次扣查的猪肉都没有这些印记,怀疑是在同一间无牌宰杀场宰杀的猪只。”
当局将对充公的猪肉进行检验,也将向法庭申请庭令,以进行销毁;涉案车辆已被扣留作进一步调查。
出席者尚有执法组主任罗兹曼及监管组主任蒂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