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7日讯)畜牧业业者没准证下用罗里运载25头活羊,被罚款5000令吉。
62岁被告索玛山达兰是今日在大山脚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在今年3月2日傍晚5时40分,在没有获得槟州兽医局主任或任何兽医局执法当局批准文件下,使用罗里于马章武莫路一带运载25头活羊,抵触2003年槟州口蹄症管制区4(1)(a)指令,并可在1953年动物法令第36(1)(c)(i)条文下同读,同时可在37(7)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并向推事求情时认错,同时指本身已从事牛羊养殖45年。
推事莫哈末哈里夫判罚被告5000令吉,而被告早前被充公的罗里,在缴付罚款后可归还。至于贩卖25头活羊所得的7500令吉则被充公。
此案兽医局主控官为罗兹曼。